04

食品安全无小事 依法维权索赔偿 版次:04  作者:  2022年06月09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对市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却不容乐观。在生活中,买到变质食品时,应该如何维权?

市民买到变质面包

超市拒绝承担责任

宣汉县陈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面包,售价5.7元,回到家拆开包装袋后,却发现面包已经变质。陈女士便找到超市,要求超市退货并按照国家规定赔偿1000元。但超市坚持认为,按照超市理货管理程序,不可能存在食品变质现象,并且声称该面包多家超市都在售卖,无法确定陈女士的变质面包就是在自己超市购买的,因此不同意陈女士的诉求。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陈女士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举报维护权益

依法退货加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陈女士提供了实物和购物小票。超市方仍强调自己有一套严格的理货程序,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其可以向总仓调取该时段面包的出库记录等凭证,并质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来源,但无法举证证明。

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超市对销售的商品有保证质量合格的义务,涉案食品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由于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并非该超市所出售的,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消费者的诉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经调解,超市为陈女士退货,并当场给付1000元的赔偿款。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