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护企”调研座谈会。
本报讯(达州日报见习记者 王刚 摄影报道)近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实施的盗窃案件。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凭借职业敏感性发现一些事实尚未查清,通过发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盗窃事实由审查逮捕时的1起增加至3起。
被盗企业是渠县当地的一家优质企业,生产效益好、就业人员多、纳税量大。企业负责人气愤又惋惜地对办案人员说:“万万没有想到平时在厂里表现良好的员工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涉案人员中有的是在厂里上班多年的业务骨干和中层领导,居然共谋做出监守自盗的事……”
企业负责任人透露:“‘内鬼’被抓获后,公司立即进行了盘点,损失不小。但作案现场的监控都坏了,被盗的材料肯定不止逮捕阶段查实的那一次。”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了提讯,但三名被告人一口咬定就只盗窃了一次,且供述内容高度一致。但是凭借职业敏感性,承办检察官赵彬察觉可能还有一些事实尚未查清,为此专门召集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专题会商。在听取了案件承办过程的详细情况后,赵彬提出从犯罪嫌疑人资金流水、销赃渠道、收入来源等方面入手继续侦查,并列出侦查提纲,跟踪监督办案过程。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被告人在公司上班期间有多次大额异常资金收入,且资金提供方相对比较固定……最终,本案盗窃事实由审查逮捕时的1起增加至3起,涉案金额从1万元追加至2.7万元。
通过三名被告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安机关还发现了收赃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承办检察官在引导继续侦查时,要求公安机关把查清案件事实和追赃挽损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及其家属向公司退赔退赃,全力挽回企业损失,消除对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经查,2024年1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等人多次将企业内重要机械零部件、铜芯电缆等财物秘密窃取,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售卖获利。经评估,其盗卖转售的公司财产价值共计2.7万余元。本案经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起诉和量刑意见,三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8—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深入涉案企业调研,全面分析案发原因,找出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为该企业在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培训和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