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院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已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市民政局已撤销涉案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今年6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历时一个月,跨越两省三市,一起长达20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在川鄂两地检察机关的奔走下得以监督解决。
离不掉的婚
湖北仙桃的李先生最近有件烦心事,他的离婚申请又被拒绝了。李先生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了,十多年来,他的个人婚姻状态经多种途径申请均无法变更。
2004年,李先生与达州籍女子“杨兰”(化名)登记结婚,“生了小孩之后,她在小孩未满一岁时突然无征兆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先生独自一人将小孩抚养成年。
2024年5月初,李先生到仙桃市民政局申请离婚,并向工作人员详述了其与“杨兰”登记结婚的过程。“我和‘杨兰’进行婚姻登记时,女方身份信息不完全真实。”当年不合程序的登记,为这段婚姻埋下隐患。由于李先生与妻子已经失联多年,无法证明“杨兰”真实身份,且二人婚姻并非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民政局无法撤销其婚姻关系。
本以为这次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仙桃市民政局却告知李先生虽然该局无法依职权撤销冒用或虚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但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这种情况可由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调查核实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
事情似乎有了转机。按照仙桃市民政局的提示,李先生来到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提交了相关材料。李先生告诉检察官自己当年结婚的妻子应该是叫潘青青(化名),而非“杨兰”。经审查,仙桃市检察院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冒名”顶替婚姻。检察官初步判断李先生的妻子锁定在两个人之中,一个是婚姻登记时的“杨兰”,一个是李先生口中的潘青青。
不存在的“杨兰”
为查清事实真相,2024年5月,仙桃市检察院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接收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转交线索后,立刻展开调查核实。
《协助调查函》信息显示,当时“杨兰”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她出生于1983年12月,同李先生领取结婚证时刚好满足法定结婚年龄。
“目前我们掌握‘杨兰’的信息比较全面,可以先从她入手。”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蒲波认为,“杨兰”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均已明确,找起来应该会轻松一些。因为“杨兰”登记的户籍地是大竹县杨家镇,蒲波决定直奔杨家派出所。
“经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杨兰’在我辖区查无此人。”结果令人大失所望,当初结婚登记时留下的身份证号非但不属于“杨兰”,甚至没有对应的人,是一个虚构的号码。
虽然身份证号码不存在,但姓名呢?“杨兰”这个名字会是真实存在的吗?通过查询,在杨家镇的辖区登记人口里果然出现了“杨兰”的名字。这个杨兰生于1984年,登记住址在杨家镇一个比较偏远的村里。
经过对比,她不仅和“杨兰”名字一样,甚至身份证号码都高度相似,只相差年份尾数和末位这两个数字。希望很大!蒲波振奋起来,拜托民警继续调取了杨兰的常住人口变动轨迹信息。令人意外的是,“大数据”显示杨兰生活在大竹县,且从未在湖北仙桃有过生活痕迹。
出于办案经验,蒲波判断此杨兰应该非彼“杨兰”。但由于其住址偏远无法立即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杨兰”的身份线索进展暂时中断。潘青青会是新的突破口吗?
根据李先生自述,时间太久远,他早已记不清妻子的真实姓名,但当年称呼妻子并不是“杨兰”,而是另一个名字——潘青青。潘青青是真实姓名的可能性很大。输入潘青青的名字,杨家镇的常住人口里仅有两人。一个生于1999年,2004年时年仅5岁,年龄明显不符合。另一个生于1986年,同“杨兰”出生年份相近,有没有可能是她呢?
登记信息显示,潘青青的住址离派出所很近。蒲波一面让同事留下来继续梳理她的常住人口变动轨迹信息,一面自己带人实地走访。但是结果也并不乐观,她的行动轨迹同“杨兰”大相径庭,真实性也得到了其左邻右舍的佐证。
“杨兰”的寻找陷入僵局。
被更正的错误
虽然铩羽而归,却并没有挫败检察干警们的士气。回到检察院后,蒲波立即召集同事展开商讨,对掌握的线索进一步分析。“身份证号是假的,我们只能靠两个名字找人,但是杨家镇辖区内相同名字的暂时都排除了。难道‘杨兰’是为了骗婚提供了假户籍信息?”“会不会是杨兰的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其他检察官提出疑问。
“‘杨兰’和李先生结婚前后并没有钱财物的纠纷,两人还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应该不存在骗婚的可能,也没有必要虚构户籍信息。”蒲波提出相反意见,“是否身份证遗失要进一步核对。”李先生向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过妻子是四川省达州市人,“杨兰”户籍信息能匹配上,而且杨家镇刚好有一个身份证号码高度相似的杨兰。难道仅仅只是巧合?为了不放过一丝希望,他们决定找到杨兰本人深入了解。
按照登记户籍地址,在第三次上门时,蒲波终于见到杨兰本人。询问比对之后,确认了杨兰并非结婚登记照片上的女子,从未到过湖北,没有遗失过身份证,且婚姻关系中丈夫也并非湖北籍男子。“你认识潘青青吗?”蒲波问杨兰。“谁?”杨兰怔愣了下,显得有些疑惑。“你仔细想想看,你有没有亲戚或者熟识的人叫潘青青。”经过检察官提醒,杨兰回忆起自己有个表妹就叫潘青青,是她姑姑的女儿,1986年出生,听家里人说第一次婚姻就是嫁到湖北。
同行检察官立即拿出结婚登记照片和杨兰确认。但杨兰表示姑姑一家很早之前就搬到成都,他们已经很久没有见面了,也不太确定照片中的人是否就是自己的表妹。不过她还留着姑姑的电话可以联系。通过杨兰提供的电话号码,检察官辗转联系上了身在成都的潘青青。
“是的,和李XX在湖北仙桃结婚的是我。”通过信息比对,检察官确认同李先生结婚的“杨兰”就是杨兰的表妹潘青青。
在对潘青青及其家人询问核实中,检察官了解到潘青青初中还未毕业便只身前往湖北打工,因为当时未满16周岁,母亲就拿了杨兰的户口本为其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为了看起来更逼真,身份证更换了潘青青的照片,号码只修改了两个数字,其余均未改变。潘青青16岁和李先生相识,17岁发现怀孕两人便决定结婚。但因为潘青青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杨兰”的假身份证进行了婚姻登记。
至此,真假“杨兰”分辨清楚,李先生的妻子究竟是谁也终于水落石出。
经过查证,李先生与“杨兰”的婚姻登记确系由潘青青冒名顶替办理。基于查清的事实,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将调查报告和其他佐证资料一起移交至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意见》,2024年6月,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仙桃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该案婚姻登记信息,仙桃市民政局随即作出撤销决定。李先生这起离婚引起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他的婚姻登记也回到了正常状态。
□见习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