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军 通讯员 杨楠茜)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审理中损毁案卷的申某作出司法惩戒。
2023年4月17日,渠县人民法院岩峰法庭在审理申某诉周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时,原告申某因情绪失控当庭撕毁其女周某某亲笔书写的意见书,严重损毁庭审材料。岩峰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警察提请罚款、拘留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警察大队。法警大队立即启动司法制裁案件办理程序,通过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采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全面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立案展开调查。经全面履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详细询问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最终认定申某存在损毁诉讼文书的违法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某在2025年4月17日庭审期间当庭损毁案件材料及重要证据,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法院依法作出(2025)川1725司惩17号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元。申某已认错悔过,主动提交悔过书并当场缴纳罚款,表示不申请复议。
本案中,司法警察大队以铁腕举措彰显法治刚性,捍卫司法权威。据悉,该案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后,我市首例由司法警察独立全程承办的强制措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