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一小区业主举报物业收费不合理,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小区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检查小区接房业主缴纳物业费票据、业主手册,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该小区为高层建筑,根据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联合文件里“高层建筑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以上价格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中准价格,各物业服务公司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之规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可收取1.44元的前期物业服务费。该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
到底哪些情况属于违法收费?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综合服务,并协助业主管理小区,至于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都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有所约定,但是总有些物业为了提高收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搞一些有的没的收费项目向业主收取费用。
今天收个电梯使用费、明天收个绿化费(环保费)等等,实际上都不在物业的收费范围之内。
擅自提高物业费
物业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事项,物业可以和业主协商变更,但是物业单方面提高物业费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业主并未对此提出质疑并按照提高后的物业费缴纳,那可能被认定默认接受了物业的涨价行为。
重复收费
小区清洁、环境绿化等一般都是包含在物业服务当中的事项,也就是说我们的物业费当中已经包含了清洁费、绿化费等多项费用,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无正当理由扣业主装修保证金
经常有业主反映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可交给物业的押金被无故扣押、不返还,其实这在物业属于常见现象,尤其是装修保证金,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扣除一部分。
□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