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达州公安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并于近日开出了全市首例“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开出反诈罚单,达川区居民胡某、吴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2年12月至今年1月,胡某、吴某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朋友王某(另案处理)进行“跑分洗钱”,胡某、吴某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交由对方使用,“跑分洗钱”流水分别为13990元、21794元,共计35784元。目前,二人通过买卖银行卡等手段非法获利1400元。
胡某、吴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其行为已经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别对胡某、吴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等,均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达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