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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老达城的“食” 版次:08  作者:  2024年07月26日

民以食为天。笔者根据史料、老人回忆,重点对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前,达城的“食”的情况做些介绍,目的在于今昔对比,让大家更加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

粮油来源。达城内的粮食来源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市场交易。民国时期,由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市场商品交换范围有所扩大,集散市场逐渐形成,外地粮商、本地帮会中的坐商、行商及小贩,云集达城,通过经纪人买卖成交后,将谷米、油脂分别在滩头街、南门口码头装载上船,运往重庆、合川出售。滩头河坝是达城最大的粮食市场。粮源主要来自罗江、麻柳、大树、亭子、江阳等地。城隍庙(今达州宾馆)、横街、禹王宫(原达六中)、月台等粮食市场主要供应熟米,居民购买居多。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粮食部部长徐堪曾指令达县商会成立达县米粮业联合购运总社,将各县粮食纳入总体购运,供应陪都重庆。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官营的中粮公司、国防部后勤总部和联勤总署仍继续在达县设办事处,专营米粮购运。

公粮征收。公粮是农业税的俗称,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民国三十年(1941年)田赋改征实物。省级公粮用于解决省一级公教人员食米及补助,县级公粮用于解决县一级公教人员食米及补助。但由于国民党统治时期机构臃肿,公粮往往支拨不敷,特别是县级公粮更是不足。为了维持其统治局面,政府规定在田赋征实项下再附加,动用粮食加工盈余等。川陕边防军督办刘存厚盘踞达县时,规定每年除征国、省税外,每亩还年缴正税44元,副税100元。一年预征数年至数十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时,达县田赋已预征到2011年。横征暴敛,民众苦不堪言。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以公粮取代田赋,由粮食部门代为接收。达县于1950年1月开征公粮,全年一次征收中央、省及地方各级用粮。而民国时期征粮、借粮、省县公粮、地方附加、积谷折实及地方各项税收款项诸如壮丁费、修路费、慰劳将士寒衣捐等一律废除。对公粮之外的商粮,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计划衔接,统收统支,保证军需民食。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传统税收(交公粮)正式终结。

粮油加工。谷米、面粉(条)、油脂的加工称之为粮油加工,经历了由现代生产代替原始方式,由机器集中生产代替土法加工的发展过程。民国时期,县内以私营为主,大多为土法旧式工具生产。

稻谷加工,使用的是䉪子和石碾。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四川省粮食管理局制定《四川省粮食加工管理办法》规定,县粮食管理委员会主管加工,采取方式:一是委托加工,招商承包;二是粮库自碾,谷子碾成碛米,再碾成熟米或谷子直接碾成熟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况衍熙、郭景光、李纯盖在大东街、大北街、滩头街经营机米厂,用汽车引擎带动打米机进行加工。新中国成立初期,达县有私营䉪房44间,䉪子65个;县城公营机器米厂2个,私营机器米厂3个,以机车引擎、内燃机为动力加工。1951年10月,在大西街远东旅馆(原达县粮食局)建小型大米加工厂,1953年在永久仓库组建国营达县粮食局碾米厂。

面粉加工,过去均系石磨加工。1956年前,沿用旧式工具,县城有面房20家,从业人员64人。最早使用水力磨面的是绥定水力公司阁溪桥面粉厂,1956年公私合营定名为达县面粉厂,迁建达城永久仓库,以电力为动力磨制面粉,1962年迁至野茅溪仓库新建厂房。挂切面加工。1956年,达城挂切面的专业户组成面条生产合作社,加工湿面条。1966年,以城关粮站副业组为主体,建立达县粮食局面条加工厂。1972年,达县粮食局城关碾米厂新建隧道式联动烘干房挂面车间。

油脂加工。旧时均用木榨榨油。新中国成立后,仍沿用木榨。随着油料生产发展,油脂业务归口管理政策的贯彻,木榨难以完成加工任务。1956年,城区6家私营油房公私合营,并移交给达县粮食局经营,在文家梁建厂改木榨为机榨。1980年推广应用浸油工艺,在野茅溪新建浸出油厂。

粮油供应。民国时期,粮食机构以实物配售政府人员、学校员工食米,以实征公粮的一部分划拨军粮。城内居民吃粮,依赖粮商出售,或入市自由买进。食油则靠油业主抛售或运销商从乡间油坊购进零售,供应无保障,频频发生粮油风潮。1950年初,达县人民政府财粮科从征收的公粮中配送供给过境部队,当地机关、团体、学校、民间用粮仍沿袭自由买卖。达城粮食供应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计划供应。1953年10月,实施粮食统购统销,市镇口粮由上级下达指标,对城镇居民、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实行内控供应。为支援国家建设,实行大米计划供应。境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口粮按月编造用粮计划,报粮食部门核实售给,城镇居民采取民主评议,逐户核实凭证购买,如计划不足可酌情追加。供应计划由粮食部门内部掌握,不公布,供应品种限于大米。饮食行业用粮以能维持正常营业掌握,工商行业用粮则根据上年同期水平掌握。为节约粮食,降低大米加工精度,一律改为中熟米,取消批零价。

定量供应。1955年8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是市镇居民口粮,根据消费习惯,劳动差别和年龄大小,口粮标准分为四类九等,按人评定,归户计算,凭证供应,如遇出生、死亡、分居、并居、迁移等情况,则要办理粮食供应增减手续。二是工商行业用粮,以粮食为原料或辅料的工业、手工业、食品业、饮食业、酿造业等用粮单位按月编制用粮计划,经当地党政批准,粮食部门审定,凭证供应。同时规定,粮食制成品实行凭票购买,粮票全部入缴粮食部门。三是市镇牲畜用粮,分类定量,凭证购买,增减、转移、外出困难时期定量调整。

调整供应。1959年至1961年,发生持续干旱,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粮食大幅度减产。为了平衡收支,从1959年10月起,除10周岁以下儿童定量不变外,县级机关干部、居民、大中学生月定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包干供应。1972年在核实人口、工种、定量的基础上,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中推行交代粮食政策、粮食形势、口粮定量标准,基本口粮到户、工种定量补差到班组、粮食定量指标到单位,粮食部门、用粮单位、职工群众共同监督管理的“三交三到三结合”的大连市粮食管理经验,包干口粮、补助粮供应,达到稳定销量的目的。

食用油供应。解放初,达县民间由私营运销商经营食用油,沿袭自由买卖。1950年,达县贸易公司、土产公司从市场购进菜油,供应部队、机关团体、学校,批发一部分给私商零销。1952年,达县油脂公司驻城办事处成立,除从市场直接购进菜油外,还委托农村供销社代购菜籽加工,供辖内食用和外调。1954年,油菜由国家统购统销,食用油实行控制供应,取缔私商零售,规定部队、机关团体、学校、工矿按实际需要由油脂公司办事处或委托供销社供应。1957年9月实行市镇人口食油定量供应,采取油随粮走,一份粮一份油,填证按月供应粮油票证。票券发放的对象主要是赴外地学习、参观、开会、演出、购销、探亲、旅游等人员。1955年11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通用粮票、四川省地方粮票,同时发行达县粮食证明票,以减少全国通用粮票、四川省地方粮票流通数量,缩小粮票使用范围。人们凭票购买粮油和粮食制成品。1976年10月,在达县市区内准予流通使用的粮(料)、油票券有全国通用粮票、军用供给粮票、军用价购粮票。1978年8月,四川省侨汇物资供应证(粮、油票)在达县市开始流通使用。1979年3月,达县市购粮券、达县市粗粮券、达县市食油供应票开始发行使用。1985年,1984年版的达县市食油票全部作废,重新发行达县市食油票(1985年新版),当年底也全部作废。1976年至1985年,在达县市区内准予使用的粮油供应凭证有《达县市居民粮油供应证》《达县市集体伙食单位粮油购买证》《军用粮食供应证》等共11种。(紧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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