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公安交警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终生禁驾名单,全市共有4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主要原因是酒驾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李某某,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1××××××××0211,准驾车型C1。2024年2月27日2时5分,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川SL9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滨河东路市中心医院住院部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曹某,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8931,准驾车型C1。2017年3月4日19时许,曹某醉酒后驾驶川SF0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万源市竹峪镇中街凤凰桥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尹某某,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6997,准驾车型C1E。2024年5月25日23时53分,尹某某醉酒后驾驶川SB2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宣清路11公里90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朱某某,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0315,准驾车型C1。2023年9月2日19时29分,朱某某饮酒后驾驶川SA7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开江县金山大道久宏加油站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和逃逸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法对李某某、曹某、尹某某、朱某某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达州公安交警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