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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帮你问2382258 版次:04  作者:  2025年05月08日

学校能否从学生缴纳的伙食费中

支付食堂工人工资?

达州高新区居民李先生咨询:我是达州高新区一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想问一下,学校能否每月从学生缴纳的伙食费中支付食堂工人工资?

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回复:根据《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膳食经费管理中明确了“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等”“自主经营的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人工等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自主经营的食堂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食堂工人工资在财政无保障的情况下计入食堂成本运行,计入学生伙食费(实施营养餐的学校不能占用营养餐补助)。即食堂工人工资可以从学生缴纳的伙食费中支出。

收课后服务费政策

是否坚持自愿原则?

大竹县居民王先生咨询:前不久,大竹县第二中学有班主任老师在群里发了收课后服务费700元的通知。我想问一下,收课后服务费政策是否坚持自愿原则?有没有减免政策?

大竹县教育局回复:经调查,大竹县第二中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课后服务。按照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大竹县公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初中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不高于150元。本学期实际课后服务时间约为4个月20天,课后服务费约700元。该校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

□见习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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