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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家庭能不能 申请公租房? 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申报 版次:04  作者:  2025年06月16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罗丁山) 近日,渠县居民邱女士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称因其丈夫患癌症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目前靠租房居住,像他们这样的特殊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租房?

邱女士说,7年前,她丈夫被医院诊断为肺癌。为给丈夫治病他们卖掉了住房,现在一直租房居住。虽然她和丈夫每月都能按时领到退休工资,但入不敷出,还不够丈夫一个月化疗和吃靶向药等治病开支。

“我听说领取退休工资的人员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邱女士告诉记者,家里已经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她希望有关部门根据市民家庭实际情况给申请公租房开“绿灯”。

13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住保办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为渠江、渠南、天星街道办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周年以上(含渠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D级危房户)。

(二)符合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主申请人及家庭人员领取城镇低保的为最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为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渠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D级危房户除外);符合本条(一)(二)(三)项条件的,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的,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其子女的共同申请人;已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离异、丧偶),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当事人邱女士和其老公退休工资超过低收入家庭,故不符合该县公租房申报条件。但鉴于邱女士家庭情况特殊,她可向渠江街道办书面说明困难情况并进行申报。

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到街道办领表→准备相关资料→社区入户调查→街道办审核公示→由街道办报县住保办联合会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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