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达州公安交警曝光一批终生禁驾名单,今年上半年有9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主要原因是肇事逃逸或酒驾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丁相华,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2877,准驾车型A2。2024年3月11日19时42分,丁相华驾驶川S62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竹县竹周路6公里60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柏子财,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2554,准驾车型D。2024年1月16日18时52分,柏子财驾驶川SK96××号普通摩托车,在达川区百节镇至金山村公路10公里20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谭奇文,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0912,准驾车型C1E。2024年9月8日13时21分,谭奇文醉酒后驾驶川SNZ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开江县峨城大道锦合园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刘宽丽,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7996,准驾车型C1D。2024年8月23日22时32分,刘宽丽醉酒后驾驶川S5G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三墩-漆树12公里95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兰彩丽,女,岳池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1621××××××××6825,准驾车型C2。2024年6月19日1时54分,兰彩丽醉酒后驾驶川XF700××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开江县新安路橄榄广场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李亚哲,男,通川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1××××××××0211,准驾车型C1。2024年2月27日2时5分,李亚哲醉酒后驾驶川SL9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滨河东路住院部(变电站)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曹伟,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8931,准驾车型C1。2017年3月4日19时许,曹伟醉酒后驾驶川SF0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万源市竹峪镇中街凤凰桥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尹光友,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6997,准驾车型C1E。2024年5月25日23时53分,尹光友醉酒后驾驶川SB2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宣清路11公里90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朱文平,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0315,准驾车型C1。2023年9月2日19时29分,朱文平饮酒后驾驶川SA7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开江县金山大道久宏加油站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吊销丁相华等9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达州公安交警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