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 作者:2018年07月27日
本报讯 自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联合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达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我市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百白破疫苗属一类疫苗,其采购方式由四川省疾控中心招标采购并通过冷链运转配送至各市州疾控中心,然后再由市州疾控中心通过冷链配送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进行免费接种。目前我市使用的百白破疫苗全部由省疾控中心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经查,我市未接收及下发过涉事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
狂犬病疫苗属二类疫苗,其采购方式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通过四川省药采平台进行采购,然后由疫苗生产厂家配送至各疾控中心。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涉事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我市无此次违法违规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流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责成各属地疾控中心对既往采购的、现存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已按照要求就地封存,停止使用。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