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18年07月27日
□达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四人
□系今年以来四川省扫黑除恶第一例判案
罗某幺是达州至宣汉班线车一车主,同时担任班线车联营组组长,维持北客站的乘车秩序。在发现非法营运有利可图之后,他不仅指使家族成员经营数辆“黑车”,还采取拦车、砸车、扇耳光、殴打等方式强逼其他跑宣汉的“黑车”司机交“保护费”,严重扰乱达城的道路交通、客车营运及社会治安秩序,垄断了北客站周边的非法营运市场。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量刑定罪四人,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第一例判案。
班线车车主变身“黑车”头目
罗某幺绰号罗幺娃,原本是一名经营达州至宣汉依维柯班线客车一车主,在这条线路的司机中有些名气。车站外跑宣汉的“黑车”越来越多,有的“黑车”司机甚至跑到北客站内揽客,车主们便自发成立了班线车联运组,推荐罗某幺担任联运组长,阻止“黑车”在北客站揽客。
班线车联运组不隶属于北客站,没有执法权利,但相关单位同意他们佩戴袖标维持车站秩序,一旦发现“黑车”拉客的现象,便立即向运管部门报告。
在管理过程中,罗某幺发现非法营运市场有着巨大的利益,便让两个儿子罗某刚、罗某强及亲属先后买了数辆轿车从事非法营运,并利用自己班线车联营组组长的身份,组织成立了“黑车”联营协会,自任协会会长,组织“黑车”非法载客。
横行霸道引发司机不满
罗某幺成为协会会长后,立即授意制定规章制度及“黑车规费”收取标准,罗某刚、罗某强则在组织中充当打手,专门负责出面收取其他“黑车”的“规费”。如果有车主不交“规费”,罗某幺等人便采取拦车、砸车及殴打等方式阻止其载客。
除此之外,罗某幺还利用自己班线车联运组组长的身份,让执勤的班线车联营组成员举报没有缴纳保护费的“黑车”。十多名“黑车”车主被迫每人每月向罗某幺缴纳上百元“规费”。
垄断北客站周边的非法营运市场后,罗某幺还出了一条规定:交了“规费”的“黑车”在北客站附近载客,都必须依序排队,但自己家里的数辆“黑车”却可以随时随地插队,罗家人的霸道引起了“黑车”司机的不满和反抗。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黑车”司机杜某某正在北客站外按顺序排队载客,罗某刚来了后便要插队抢他的客人。争执中,杜某某等几名司机打了罗某刚。为了报复杜某某,罗某刚随即带着多人持刀在公共场合威胁杜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7月,“黑车”司机黄某接两个熟人到宣汉,罗某国发现后,认为黄某未按顺序排队载客,强行搬运乘客行李进行阻止。黄某指责罗某国过于霸道,恼羞成怒的罗某国立即对其拳脚相向,随后赶到的罗某强等人更是对其进行围殴。经派出所调解,罗某国赔偿黄某医药费等7000元。
扫除黑恶决不手软
“黑车”司机们实名举报罗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将涉案人员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幺、罗某强、罗某国、罗某刚利用班线车联运组组长罗某幺的特殊身份条件,形成了家庭式的特殊利益群体,相互纠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分别或者伙同强拿硬要,收取“黑车”车主保护费、让“黑车”车主分摊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逐步在达城汽车北站一带形成了一股“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城市的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通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罗某幺有期徒刑五年;罗某强有期徒刑六年;罗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罗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四人所获赃款。随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据悉,通川区正聚焦黑恶势力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扫黑除恶245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村霸等两大群体,剑指车站、市场、娱乐、医院周边四类场所,整顿交运、住建、国土资源、食药、金融五大行业,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川区扫黑办线索举报电话:0818-2340110,举报邮箱:tcsaoheichue@163.com,有效线索一经核实,奖励1000—20000元。
□本报记者 程序